|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經地字第10404605510號 | |
主 旨: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9屏東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0臺東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9屏東縣)」範圍圖詳如附件1~23、「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0臺東縣)」範圍圖詳如附件24~63,劃定計畫書得向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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