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訊)有民眾詢問,出售其父親所贈與未滿2年之不動產,是否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財政部104年2月5日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銷售房地」免徵特銷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並追溯適用於104年1月9日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其中包括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因此,該民眾受贈取得之不動產,如其父親手中已持有逾2年者,銷售時免徵特銷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銷售自祖父母、兄弟姐妹所贈與之不動產,如其祖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期間已逾2年者,也一併適用免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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