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房地合一應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依個人的身分別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判定向什麼地方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一、境內居住者(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或在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應於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居住臺北市或高雄市者,應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二、非境內居住者(上開境內居住者以外),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地者,應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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