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經地字第10404605690號 | |
主 旨: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6新化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8大尖山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6新化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1、「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8大尖山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2至附件4,劃定計畫書得向臺南市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鄧振中 公出
政務次長 卓士昭 代行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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