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農企字第1040012936A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4081。
(四) 傳真:(02)2312-6407。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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