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中華民國10516
農企字第1040012936A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電話:(02)2312-4081
(傳真:(02)2312-6407
(電子郵件:holdme@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