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贈與股票在未過戶前,撤銷或解除贈與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股票或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股票,已提出贈與稅申報並經核定稅額已繳訖。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如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所有,贈與人或繼承人全體與受贈人解除該贈與時,得撤回該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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