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8日 星期日

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賃房屋作為住宅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房屋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附件 :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英文)105.6.odt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105.6.odt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odt
內政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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