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工程企字第105002539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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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
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進入網址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正草案)。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627。
(四)
傳真:(02)87897604。
(五)
電子郵件:lian650111@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吳宏謀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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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
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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