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

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草案。

中華民國105810
工程企字第10500253970
主  旨: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
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進入網址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正草案)。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
() 電話:(02)87897627
() 傳真:(02)87897604
() 電子郵件:lian650111@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吳宏謀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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