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配合新增低碳城市、智慧建築設計等規定,今(30)日新制正式上路,於本府都發局首頁(網址
http://www.ud.taichung.gov.tw/)之最新消息可快速連結閱覽及下載相關規範資訊,及本府都發局都市設計服務網(網址
http://210.69.115.240/SB/web_page/SBA230100.jsp)取得有關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之相關資訊。
「臺
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及「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新增低碳專章與智慧建築設計等條文,修正規範包含「臺中市
不含新市政中心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臺中市新市政中心專用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及「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等3部審議規範,考
量規範條文實際運作之可行性,業與相關公會研商討論,修正後之規範更能符合現況執行之方式。
本次規範修正為配合低碳城市之導向,原需繳交比
例尺五百分之一基地模型一座,改以提交數位模型,以數位模型檔案方式歸檔,不僅減少模型實體耗材,並有利後續檔案管理再應用,除此之外本次規範修正也納入
人行道順平及公共藝術品及開放空間整體設計等,注重人行道之鋪面及高程應連續順平,提供行人安全的步行動線,讓公共藝術品塑造出臺中市的街角處處是藝術的
氛圍,提高都市空間公共友善性。
都市設計審議之用意,係藉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之專業審議,著重友善環境人本為主之設計,讓都市空間環境能更
貼近市民,提高市民對居住城市的認同感,讓每天忙碌於生活與工作中的都市空間使用者,能藉由友善及宜居的都市空間規劃,減少疏離與隔離,讓使用者樂於活動
在城市環境中,而生活方式影響都市空間,透過良好的互動形成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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