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實施。

中華民國105824
台內戶字第1051203162
主  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實施。
依  據:戶籍法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更正父母姓名、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