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829
經地字第10504604120
主  旨: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範圍圖詳如附件15、「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範圍圖詳如附件611、「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範圍圖詳如附件1234、「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範圍圖詳如附件3575,劃定計畫書得向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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