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台內地字第10513074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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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47條。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6099
(四)
傳真:02-23566230
(五)
電子郵件:moi1549@mo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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