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樹德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9月7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訂於105年9月22日上午10時整假南區區公所(南區工學路72號)四樓簡報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09-05
  • 點閱次數: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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