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用地、河川溝渠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河川溝渠用地、道路用地、河川溝渠兼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配合溫寮溪旁(甲后路至經國路)聯絡道路工程)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10月17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5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假臺中市大甲區公所3樓簡報室(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召開。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10-14
  • 點閱次數: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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