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公告再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4、35、36)案」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4、35、36)案」再公開展覽案,自105年12月2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8月23日第881次會議及105年11月15日第888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區公所。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5年12月26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6年1月6日上午9時假本市東區區公所地下1樓第二會議室、下午2時假本市中區區公所5樓簡報室舉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8月23日第881次會議及105年11月15日第888次會議審決,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12-22
  • 點閱次數: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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