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05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二、內政部105年11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50816985號函。公告事項: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清水區公所。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都市計畫圖及都市計畫書各1份。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發布日期:2016-12-20 點閱次數: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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