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停止適用「本部6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70年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06783號函、73年2月28日台內營字第203531號函、76年7月30日台內營字第527413號函」,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5.12.26台內營字第1050817892號函
主旨:停止適用「本部6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70年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06783號函、73年2月28日台內營字第203531號函、76年7月30日台內營字第527413號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部105年12月8日台內營字第1050816902號函送
「研商建築法第54條開工之管理方式會議」結論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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