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停止適用「本部6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70年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06783號函、73年2月28日台內營字第203531號函、76年7月30日台內營字第527413號函」,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5.12.26台內營字第1050817892號函

主旨:停止適用「本部6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70年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06783號函、73年2月28日台內營字第203531號函、76年7月30日台內營字第527413號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部105年12月8日台內營字第1050816902號函送 文件檔案:「研商建築法第54條開工之管理方式會議」結論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