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18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6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大雅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據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檔案下載: 106.1.18中科主計-筏子溪個變公告.pdf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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