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6年1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61302204號函
一、略。 二、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廢除,並尊重原住民各族傳統名字,爰修正「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共有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分割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交換移轉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地上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典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役權設定清冊」、「農育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他項權利(金融資產信託)移轉變更契約書」(以上均含填寫說明與填寫範例)、「登記清冊」(含填寫說明)、「不動產糾紛調處申請書」等共計17種書表如附件,修正內容僅刪除「地目」欄及調整姓名欄書寫空間。相關書表格式電子檔,請逕至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線上服務-下載專區-表單下載-登記類,自行下載使用。
三、前揭17種書表仍得沿用修正前格式,地目欄位得不填寫,以資便民。另其他含姓名欄之申請書表,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姓名欄書寫空間,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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