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之依據:建築法第97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 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45轉2699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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