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8案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案」及擬定細部計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600714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8案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案」及「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8案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含西屯區福安段141-1、142、143、146-5、193-3及193-5地號土地之事業及財務計畫)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06年4月19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4月19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如附件)。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6年5月4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市西屯區福安地區各里聯合活動中心(台中市西屯區中工三路199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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