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經中字第106046033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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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二之三營運管理切結書,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二之三營運管理切結書
部 長 李世光附件二之三
營運管理切結書
具切結人 ○○○○公司 申請 ○○○○ 興辦事業計畫,為確保產業永續發展性,特此切結,自願承諾自使用地變更編定完成之次日起十年內不得以一部或全部轉售、轉租、設定地上權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切 結人如未依規定或違反上述說明者,願依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 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辦理。 ●本計畫地段地號:
具切結人: 蓋章 統一編號: 負責人姓名: 蓋章 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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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修正「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二之三營運管理切結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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