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號

中華民國10683
農水保字第1061858095
核釋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未涉及拓寬路基及改變路線,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邊坡穩定或排水系統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無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適用。
主任委員 林聰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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