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有關山坡地合法開發而後續擴大違規及達使用目的之強化監督管理案,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6年7月10日召開106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3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決議辦理(本會106年7月13日農授水保字第1061858120號函送會議紀錄諒達)。
二、依前開決議第1點,本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衛星影像變異監測作業,針對合法申請開發案件,將加入座落「土地地號」範圍進行比對分析,倘變異範圍超出原申請土地地號,均納入變異點位通報貴府進行現場查證。
三、針對違規後續之處理,請貴府另依決議所列3點管理措施,加強實施: (一)山坡地違規行為後續之改正,應加強檢視相關改正措施或指定實施項目,應以對地表擾動最少為原則;必要時並應於實施期間提高檢查頻率,以避免違規行為人透過改正達到擴大開發目的。 (二)針對合法申請案件擴大違規者,倘違規範圍持續惡意擴大,建議於裁罰基準加重裁罰。 (三)針對違規熱區加強巡查,以即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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