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61221
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8007
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15條第1項。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3
() 電話:04-22502195
() 傳真:04-22502374
() 電子郵件:J0026@land.moi.gov.tw
五、鑑於現行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過於寬鬆,依106320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要求應於3個月內完成修正、為達成水力發電中長期目標,行政機關應全力協助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另為有條件解決非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之土地使用管制等問題,經審酌有加速修法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20日。
部  長 葉俊榮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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