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8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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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95
(四)
傳真:04-22502374
五、鑑於現行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過於寬鬆,依106年3月20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要求應於3個月內完成修正、為達成水力發電中長期目標,行政機關應全力協助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另為有條件解決非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之土地使用管制等問題,經審酌有加速修法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20日。
部 長 葉俊榮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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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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