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經授工字第107204019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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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八項。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
電話:(02)27541255分機2524
(四)
傳真:(02)27043757
部 長 沈榮津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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