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 星期四

主旨:為水土保持書件申請範圍鄰近重要保全對象,應加強其審核及監督管理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為辦理「據悉,107年6月間嘉義阿里山公路38.6公里觸口段,傳路樹傾倒、邊坡大量泥流傾瀉而下淹路,原因出在泥流路段上方山坡,遭人為開挖,宛如遭鬼剃頭般,經查為嘉義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核准呂姓地主以農業整坡為名進行開挖等情」調查案約詢意見、本會107年12月6日召開107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5次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決議(本會107年12月13日農授水保字第1071858760號函送會議紀錄諒達)及本會水土保持局案陳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1月2日路養護字第1070154584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開發申請案附近有無重要保全對象,建議貴府於受理民眾之水土保持書件申請時,可利用Google地圖及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等免費空間資訊服務先行釐清;另於現勘時可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載具定位服務,獲取開發申請範圍附近相關地理位置,輔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之「臨省道公路邊坡開發案需特別關注路線統計表」,以利輔導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相應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三、檢附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1月2日路養護字第1070154584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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