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返還借名登記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報您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先生詢問,土地原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現判決返還自己名下,不知是否有土地增值稅?
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增值稅。
借用妹妹名義登記,妹妹是該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現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予陳先生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視借名登記之土地持有期間之公告現值有無漲價而定。該期間如無漲價,土地增值稅為零,若有經調漲,會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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