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 星期二

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33
農水保字第1091864512
主  旨: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1份。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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