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範圍: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乙種工業區,並以符合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者為限。
二、申請資格:受理申請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三、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聯絡電話:04-23599102#104)。
四、受理申請期限、時間、條件與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後,向本公告所訂之受理申請單位,以通訊方式或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要件:
(一)應符合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及相關規定。
(二)現況為違規使用之用地恕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人應配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所定廢(污)水、空氣污染物排放等總量管制事項,倘若申請後之預估用水量(含民生用水)、用電量、廢(污)水及空氣污染排放量,超過該工業區環評總量管制,且無自行採取因應處理(例如:如承諾願意配合開發單位辦理環評或開發計畫變更等。)或防治措施者,本府得不同意其申請。
六、各工業區允許及不允許引進之行業類別:
工業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其申請範圍土地擬從事之行業類別,應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等法令之規定,並應符合各工業區土地管制規定。
七、申請應備書件(各10份):
(一)由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專區下載申請書表(網址: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14/Lpsimplelist(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並依規填寫之。
(二)前述各款書件應依序裝訂成冊,並於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公司行號)及負責人(代表人)印章;所附書件如係為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公文書之影本,應於影本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予切結,書件不齊或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八、應繳納費用:
(一)為鼓勵廠商投資及推動立體化方案,倘於10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將不予收取審查費用。另自110年1月1日起,申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應繳納審查費,每件計收新臺幣五萬元整,於各相關單位審查完畢後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文到次日三十日內繳納審查費。
(二)申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經臺中市政府核准並通知繳納回饋金時,應於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繳納,必要時得展延繳交回饋金之期限。
九、其他:
(一)申請案件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結果未齊備文件者,申請人應自通知補正之次日起30日內補正;如遇有特殊情形,得備具理由申請延長補正期限,以1次30日為限,未於期限內補正完成者,視為放棄申請,已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二)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所依據之相關法規事項辦理。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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