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台內營字第1090807700號

中華民國109428
台內營字第1090807700
建築物用途為汽車駕駛人訓練班者,其衛生設備數量檢討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附表建築物種類八「車站、航空站、候船室」規定辦理,其使用人數之計算,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或得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招生人數(以最高核定招生人數乘以零點二)計算之。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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