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經授企字第1092000104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
三、「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小企業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法令規章」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及本部全球資訊網「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網頁。本次僅修正1條,屬少數條文修正,依法務部106年0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說明三所示,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三) 電話:(02)23662239
(四) 傳真:(02)23677484
部 長 沈榮津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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