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農企字第1080731321號

主旨有關貴市清水區高美東段528地號(都市計畫農業區)興建自用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局108年11月1日中市農地字第1080037925號函。

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認定原則,請參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1月5日健保承字第1040012002號函(請至農舍解釋函查詢系統查詢),爰旨案興建自用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規定,仍請貴局就個案實情審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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