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 星期三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交通用地時間點之認定

依據109年4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90271952號函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於編定公告前確已有部分供道路使用者,因未涉及建築行為,得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檢具69年6月1日編定公告前確已供道路使用之文件更正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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