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102年度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第四次延長申請公告

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423
                          發文字號:中市都住字第1010046971
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推動建築物及都市景觀之整建維護與改善,提升整體環境品質,並執行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所定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以都發局公告之策略地區及重點地區為實施範圍。
依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實施辦法申請補助之案件不適用本要點。
三、   本要點補助範圍以屋齡達十五年以上之沿街面建築物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為限:
(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
(二)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三)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
   前項補助範圍之建築物涉局部違章建築,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但申請經費不得使用於違建範圍。
申請案件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虞者,都發局得不予補助。
四、   申請補助案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 建築物基地所在區位臨接二十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或臨深度達二十公尺以上永久性空地第一進街廓具高度可視性。
() 申請者承諾建築物立面之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等違規施作或設置部分全部進行拆除及整理,並符合建築法令規定。
() 申請者於計畫書表明,納入綠色環境施工概念,使用綠色工法或材料,且綠色材料符合廢棄物及二氧化碳減量之原則。
五、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依下列規定向都發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但成立管理負責人或單一所有權人者,不予補助。
      3.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
     (二)申請者應擬具計畫書,並檢附計畫範圍內(三個月內)之全部土地及合法建物證明文件及同意書(公寓大廈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全體 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即可)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核准通過擇優並決定其補助額度。
      前項第二款計畫書總頁數以三十頁為限,並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計畫實施範圍。
(二)申請者。
(三)現況分析。
(四)計畫目標。
(五)申請範圍內建築物規劃設計圖:平面圖、立面圖須標示建築物尺寸並表達規劃設計內容及改造工程之形式、材質及色彩等。
(六)申請範圍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含配置之設計圖說。
(七)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
(八)違章建築拆遷計畫。
(九)工程明細表及費用分擔。
(十)實施進度。
(十一)效益評估。
六、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立面修繕工程。
(二)外觀綠美化工程。
(三)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
(四)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
前項建築物其他立面外觀足以影響整體景觀經審查小組審查同意者,得納入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之施作,應符合建管及消防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洽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及相關程序辦理。
第一項第四款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總工程經費額度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七、   申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具政策性或迫切性之案件,經都發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   都發局為辦理申請案件之審查,得成立審查小組並採書面審查為原則。
審查小組成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召集審查小組會議並為主席,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都發局派兼之;其餘成員由都發局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都發局代表一人。
(二)臺中市、臺中縣建築師公會代表各一人。
(三)具有建築或景觀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二人。
審查小組之決議,應有成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審查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都發局代表未能出席者,得由同一機關人員代理。
九、   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由審查小組視年度計畫補助額度及個案對環境貢獻度酌予補助,每案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但個案情況特殊,經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得酌予提高,並以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
前項補助金額均不得逾新臺幣壹千萬元。申請案未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先行施工者,該先行施工部分不予補助。
申請案件經審查未通過者,得給予三十日修正期間,並以延長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審查小組視需要再酌予延長,並於修正後再提審查小組審查。
十、   核准補助者,其補助金額分二期撥款,由申請者檢具下列文件向都發局提出申請: 
     (一)第一期:申請計畫經審查小組審議合格且發包完成後十五日內,應檢附契約書、領據、申請書、補助計畫核定函、核定計畫書圖、統一發票(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申請核撥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於工程竣工並查驗通過後三十日內,應檢附領據、申請書、竣工書圖、改善成果報告、統一發票(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申請核撥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前項應檢附之文件除統一發票(收據)及合格之原始憑證外,得以影本代之。如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第一項規定檢具申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未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或展延期限屆至者,都發局得駁回其申請。
十一、                同一申請案曾經都發局或其他機關(構)補助有案者,得酌減補助金額。
十二、 依本要點申請經核准之補助案件,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及竣工圖以供查驗。
十三、  依本要點接受補助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除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並經都發局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後五年內任意變更補助施作完成項目。
        未依核定補助計畫實施或工程竣工查驗後五年內,任意變更補助施作完成項目者,都發局得要求改善或追繳補助費用。
        前項補助費用經通知限期繳還仍不繳還者,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十四、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中市都市更新及市發展建設基金支應。依本要點補助之總經費,以基金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並由都發局公公告之。
十五、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配合都發局相關宣導展示活動。
十六、 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都發局另定之。
十七、 本要點執行有疑義時,得提送審查小組決議後辦理。



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

102年度計畫書








申請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申請類別: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
文字方塊: 申請者印          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文字方塊: 代表人印          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中華民國102年○○月

   






計畫書規範說明:
一、計畫書以A4 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雙面印刷,左邊膠裝,各式九份,光碟三份[所有申請計畫書含附件應燒錄於同一張光碟內(一張光碟無法容納時,可以分為上、下集),申請補助計畫書及摘要之檔案應為word 格式,附件資料檔案可為PDF格式]。工程及設計圖書如超過A4大小,以A3列印,單面印刷,並摺成A4尺寸附於計畫書中。
二、計畫書內頁含圖面及附件均需蓋騎縫章。
二、                基地地號:臺中市○○區○○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
三、                基地條件:
□面臨20公尺寬道路:                         
□面臨深度達20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                  
四、                建築物數:共   幢,   棟,   戶。
五、                建物所有權人:共   
六、                基地使用分區:○○區
七、                圖面標示。
八、建築物周邊500公尺內公共設施/觀光景點(請以文字說明並於圖面標明)。

一、    申請者:○○管理委員會/○○所有權人、代 人:○○○、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請檢附申請者登記證明、同意書(公寓大廈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全體
 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即可)、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附件冊內。
  以文字或表格等方式,敘明預定參與計畫有關人力之配置狀況、學經歷背景、預
  定投入工作之時(天)數。
二、    建築師事務所(無則免填):○○建築師事務所、代 表 人:○○○、聯絡地 
   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代表人清楚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附件冊內。
三、    預定之施工廠商(無則免填):○○公司、代 表 人:○○○、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請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表、代表人清楚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附件冊內。
一、屋齡:○○年,使用執照日期:                    
二、建築物樓高:地上○○層。
三、基地面積:○○㎡。
四、建築物週邊環境照片(需能表現周邊建築風格,並框線強調基地位置):
五、建築物整體照片
(照片大小不得低於高度10㎝、寬度10㎝,且至少需檢附三張各角度照片,包含:正向立面圖、背向立面圖、屋頂天台現況圖)。
六、建築物原有特色描述
以文字、圖片詳細說明基地原建築之特色與活化使用之理由。
請以文字詳加說明預計藉由補助計畫,對於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達成何具體改善目標。
伍、申請範圍內建築物規劃設計圖
一、以文字詳細說明整體設計構想理念、平面圖、立面圖需標示建築物尺寸並表達規劃設
  計內容及改造工程之形式、材質及色彩等。
二、詳細說明施工之項目、所用材質與數量,以及該項目是否申請補助。

陸、申請範圍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詳細說明施工之項目(含配置之設計圖說)、所用材質與數量,以及該項目是否申請補助。

柒、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
請以文字圖說敘明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構想、理念及規劃內容

捌、違章建築拆遷計畫
請以文字並輔以進度表敘明違章拆遷作業預計實施期程。
玖、工程明細表及費用分擔
一、總工程預算
本建築風貌總成本預估為○○○○元,內容詳總工程預算表:(請將預計施工項目詳列於下表,並檢附估價單影本供參,預算表項目宜以估價單相同。)
(一)    規劃設計費用
詳細敘明設計費用、項目及額度並列入總經費預算表。
(二)    工程費用
1.詳細敘明施工費用、材料費用、項目、單價並列入總經費預算表。
2.應於計畫書中表明欲使用之建材,於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所標示之單 
  價。
()工程預算應包含:1.工程預算書總表、2.預算詳細表、3.預算單價分析表。
項次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價
規劃設計費




1





2






小計




工程費




1





2






小計





      

經費預算表(表格僅為參考)

二、費用分擔原則
市府補助○○%共○○○元,○○○負擔○○%共○○○元;其餘由○○公寓大廈/○○位所有權人依持分比例自行負擔。
拾、實施進度
請以文字並輔以進度表敘明各階段作業預計實施進度(倘獲得補助,需俟計畫核定後,始能辦理動工事宜)。
拾壹、效益評估
以文字敘明更新前後之差異,並概述計畫執行後對社區或鄰近地區造成效益,並檢附相關圖片供參。

拾貳、相關附件
請依順序檢附
一、檢核表。
二、管理委員會承諾書。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能顯示建築物完工時間為主)。
四、公寓大廈公所報備證明。
五、土地及合法建物證明文件及同意書、切結書代表人清楚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公寓大廈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即可)。
六、合法建築物、土地所有權謄本(每戶皆須檢附)。
七、預定技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相關開業證明、代表人清楚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付)。
八、預定施工廠商登記證明、代表人清楚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付)。
九、估價單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十、其他自籌費用資金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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