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公司勿借用個人名義購買土地建屋出售,藉以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
【虎尾訊】
虎尾稽徵所表示:公司借用個人名義購買土地建屋出售,藉以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依實質課稅原則,仍需回歸公司所得,予以補稅及處罰。該所呼籲,切勿濫用私法上契約自由原則,藉由資金安排,將公司出售土地所得移轉至個人,規避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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