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核釋「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中華民國103123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1634B
         核釋「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擔任該項幼兒園之負責人,其身分證明文件,比照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應檢具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部  長 蔣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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