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期限內補申報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該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瞭解相關規定,在民事訴訟判決勝訴後,涉有遺產稅申報者,應注意於期限內補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被查獲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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