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中臺灣精密科學園區南投基地設置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後,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就環境影響說明書所提評估資料(含調查、預測、分析、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等),認為本開發案就社會面、經濟面及環境面,可能導致顯著不利之影響,審查認定本案不應開發,理由如下:
1、本園區擬引進之產業與鄰近工業區無明顯區隔,在目前中彰投縣市已有多個工業區廠商進駐率甚低(如二林工業區)的情形下,本案的開發必要性明顯不足。另外,本園區鄰近斷層帶,明顯不利本案主要擬引進之精密機械業的營運,打擊廠商進駐意願。
2、開發基地座落於車籠埔斷層附近,斷層帶之調查、分析資料不足。
3、本地區屬特定農業區,本園區的開發對地震災害之發生與應變、農業生產環境、地下水涵養及國民健康等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二) 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得另提替代方案送審。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應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沈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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