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102年至103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範圍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2年至103年個人的下列證券交易所得應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
1.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 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3. 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 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4.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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