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退職所得之計算與扣繳率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退職所得係指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條金條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給付前述之退職所得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就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扣繳6%;其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給付時就超過定額稅部分扣繳18%(98年12月31日以前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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