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案件償金已有分期付款機制,減輕通行權人負擔

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於103年3月3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下稱通行要點),放寬提供通行之案件,申請人可以分期繳納償金。同時,亦參照相關法院判決見解,對於與公路有聯絡,其聯絡不敷建築基本需求,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納入通行要點適用範疇,便利民眾申請。
國產署表示,通行要點修正前,國有非公用土地遇有民眾申請通行權時,是依照申報地價5%一次計收50年償金,對於排水管線等各類穿越國有土地管線,依民法相鄰關係規定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亦比照上述方式收取償金,但考量民眾有無力一次負擔情形,乃修正規定,同意上述案件均可申請分期繳納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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