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遺產稅申報可檢附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資料列報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可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專科醫生出具載有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得再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103年1月1日起發生之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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