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修正「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623
經標四字第10340003930
主  旨:修正「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
局  長 劉明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