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預告訂定「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與細目及民眾參與準則」

內政部104.1.12台內營字第1040800135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與細目及民眾參與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27條第3項。
三、「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與細目及民眾參與準則」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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