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預告訂定「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辦法」

內政部104.1.12台內營字第10408001352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0條第3項。
三、「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辦法」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