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繼承人未成年無父母時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遺產稅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僅遺有未成年之繼承人,而無父母時,應由民法第1094條規定所定之監護人代為申報。但未成年之繼承人已在法定期間內自行申報遺產稅,且無父母時,依財政部69年7月31日台財稅第36276號函釋規定,應改由監護人代為申報,致因而逾規定申報期限,稽徵機關依法核定應繳納遺產稅時,得免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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