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鐵工規字第10400028022號 | |
主 旨: 公告辦理「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用地)」第1場公聽會
依 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 事由:說明「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用地)」興辦事業概況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 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公所5樓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5樓)。
四、 說明事項:
(一) 計畫執行概況及展示相關圖籍。
(二) 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三) 意見反應與說明。
五、 本計畫係奉行政院95年1月19日院臺交字第0950080953號函核定辦理,並於98年2月17日經行政院以院臺交字第0980006552號函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
六、 案內土地前已奉內政部核准徵用至本(104)年12月31日止,茲因旨揭計畫配合「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於106年底同時完工通車,為維持地下化通車前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之功能,因此仍有繼續使用該等土地之必要。
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需用土地人於興辦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至少舉行2場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並廣納各界意見,爰敬邀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踴躍參加。
代理局長 胡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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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公告辦理「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高雄臨時軌及臨時人行天橋用地)」第1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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