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委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園區擴建用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中華民國104323
環署廢字第1040022446
主  旨:委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園區擴建用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3條及第4條規定,設立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園區擴建用地之科學工業及園區事業,且符合本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所檢具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茲委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審查。
二、凡符合前項規定之事業,自本公告日起,應依本署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於設立或變更時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審查。
三、受委託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後,副知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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