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農授水保字第1050218706號

中華民國10564
農授水保字第1050218706
主  旨:公告臺灣省苗栗縣、宜蘭縣及屏東縣等土地10.537345公頃劃入山坡地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
二、行政院105518日院臺農字第10500231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土地由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及保安林解除,業經行政院核定予以劃入為水土保持法3條第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條所稱之山坡地。
二、詳細之劃入圖說資料,另在有關鄉公所公開展示30天,展示完竣,由縣政府及鄉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1份以供閱覽。
三、旨揭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位置圖及土地清冊,詳如附圖及附表。
 
臺灣省苗栗縣、宜蘭縣及屏東縣等轄區部分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及保安林解除劃入山坡地範圍圖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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